稅收激勵措施
《贊比亞發展署法》規定的稅收激勵措施
- 贊比亞發展署 (ZDA) 法案及其後續修正案確定了有資格獲得稅收優惠的優先部門。
以下額外的稅收激勵措施適用於對優先部門(如上所述)投資至少 50 萬美元並在贊比亞發展署登記的的投資者

- 優先部門如下

- 礦業活動也能從具體稅收激勵措施中獲益。
下表概述了所提供的主要優惠

適用於礦業部門的具體稅收激勵措施
雙重征稅協定
除國家稅收優惠外,外國公司還可以充分利用雙重征稅協議來減輕稅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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