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正式实施可变资本公司(VCC)新规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正式实施可变资本公司(VCC)新规
迪拜,阿联酋 — 中东、非洲和南亚(MEASA)地区领先的全球金融中心——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2月9日宣布正式实施全新的《可变资本公司(Variable Capital Company, VCC)法规》。该法规旨在显著提升DIFC在结构化投资与资产管理领域的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其作为全球复杂投资架构枢纽的地位。
DIFC首席法律顾问 Jacques Visser 表示:“我们很高兴推出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VCC法规。它不仅强化了DIFC作为全球领先投资结构平台的定位,也为更广泛的市场参与者提供了灵活、高效且合规的投资工具。通过要求所有VCC指定经认可的公司服务提供商(CSP),我们确保了整个体系在运营完整性和监管合规方面的高标准。”
VCC制度核心亮点
新推出的VCC框架专为满足多样化投资需求而设计,适用于非受监管的集体投资活动或内部投资策略分隔,无需申请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DFSA)的授权,亦不强制要求由持牌基金管理人管理。这使其成为寻求资本配置灵活性与简化程序的投资者的理想选择。
主要特点包括
灵活的公司结构:VCC可设立为单一实体,也可采用“伞形”结构,内设多个独立或合并的子单元(cells),便于实现策略隔离。
动态股本机制:VCC的股本与其净资产值(NAV)挂钩,支持股份的自由发行与赎回,从而实现资本的高效流入与退出。
多元分配方式:除基于利润分红外,VCC还可依据其(或特定子单元)的净资产值从资本中进行分配,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资产与负债隔离:通过法律层面的资产隔离机制,各子单元的风险与责任相互独立,有效匹配不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同时保留集中管理带来的规模效益。
扩大准入,强化治理
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后,DIFC对VCC的申请资格进行了扩展:任何主体均可申请设立VCC,前提是必须委任一家经DIFC认可的公司服务提供商(CSP),负责与公司注册处对接行政、合规及监管事务。这一机制确保即使由非DIFC实体或未受监管主体设立的VCC,也能维持高标准的治理与运营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特定类型的VCC可豁免CSP委任要求,包括由DIFC注册机构、DFSA授权公司、政府实体或公众上市公司控制的VCC。
目标用户群体
VCC模型尤其适用于家族办公室、高净值个人、多元化资产持有者,以及希望通过内部二次架构整合投资组合的机构。其结构灵活性、资本效率与合规保障,将为复杂投资需求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持。
随着VCC法规的落地,DIFC持续推动金融创新,加速实现“D33经济议程”中“打造全球四大金融中心之一”的战略目标。
来源:DIFC







请先 登录后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