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促進外商投資!上海市發佈《上海市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若干措施》(再投資20條)
進一步促進外商投資!上海市發佈《上海市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若干措施》(再投資20條)
為進一步促進外商投資,1月6日,上海
市發展改革委、上海市商務委等部門關於印發《上海市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若干措施》(再投資20條)。
一是明確支持多種方式境內再投資。鼓勵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運用未分配利潤,或者境外投資者以境內合法分得的本外幣利潤開展再投資。再投資方式包括在本市投資新設企業、增資現有企業或取得境內企業股份、股權、財產份額或其他類似權益,以及投資项目等。
二是注重政策組合效應。聚焦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再投資中關心的問題,在逐項落實國家政策基礎上,結合實際從推動项目落地、便利投資經營、落實稅收政策、優化投資促進四個維度提出了20條措施,努力形成政策合力。
三是注重政企同向發力。在制定面向企業支持政策的同時,提出構建高水準招商引資新模式以及推進境內投資資訊報告試點、外商投資促進成效評價試點等外商投資體制機制改革措施,幫助企業更好地享受支持政策。
四是注重政策透明可操作。為便利企業申辦業務,編制並配套公佈“涉企事項申辦指引”,列明涉企事項名稱、申辦路徑、諮詢部門及方式等;為便利企業查詢政策,在上海市外商投資促進服務平臺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政策專欄,集中列明相關政策,同時還編制了“上海市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相關政策法規彙編”電子書。
上海市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擴大高水準對外開放決策部署,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實施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若干措施的通知》等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多種方式境內再投資。鼓勵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多種方式擴大境內再投資,包括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運用未分配利潤,或者境外投資者以境內合法分得的本外幣利潤開展再投資,再投資方式包括在本市投資新設企業、增資現有企業或取得境內企業股份、股權、財產份額或其他類似權益,以及投資项目等。
二、強化项目協調服務。本市建立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项目庫,跨部門協同推動项目加快落地實施。其中,對納入市重大和重點外資项目清單的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项目,由市重大和重點外資项目工作專班提供統籌協調服務,並享受相關支持政策。(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經濟資訊化委、市科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土地要素配置。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採用先租後讓、租讓結合、長期租賃等靈活方式使用產業用地。實施工業用地“20年彈性年期+依申請續期”制度,出讓年期到期後仍符合產業導向的,可通過協議方式按原有償使用合同約定價格續期。國家級和市級重大外資项目可按50年年期出讓產業项目類工業用地。(責任單位:市規劃資源局、市經濟資訊化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鼓勵技術升級改造。鼓勵外商投資企業開展擴大生產和技術改造等境內再投資,對符合市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中技術改造相關要求的项目給予支持。支持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申請國家超長期特別國債,在重點領域開展大規模設備更新项目投資。(責任單位:市經濟資訊化委、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引導支持國內生產。鼓勵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產品轉國內生產。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作為醫療器械註冊申請人,將與其具有同一實際控制人的註冊人所持有的進口產品轉入國內生產,加強對轉產產品的產品檢驗、申報流程、審評要求、體系核查等諮詢服務。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參與生物製品跨境分段生產試點並提供指導服務。(責任單位:市藥品監管局、市科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支持加大研發創新力度。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再投資設立研發機構,建設市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依法享受相關支持政策。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再投資設立的研發機構開展服務外包業務,對符合市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中服務貿易發展相關要求的项目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科委、市商務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支持參加服務業對外開放試點。加快推進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增值電信、醫療、生物技術、文化、教育和金融等擴大開放領域再投資。(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經濟資訊化委、市通信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科委、市藥品監管局、市委宣傳部、市文化旅遊局、市教委、市委金融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簡化醫療器械轉產流程。對於已取得第二類醫療器械進口註冊證產品轉入本市生產的外商投資企業,按照相關規定減免註冊體系和生產體系現場核查。涉及同一企業的不同許可申請,合併實施現場核查。提高第二類轉產醫療器械的審評審批效能。推動評審、核查、檢驗等環節並聯,對關聯事項實行同審同辦。(責任單位:市藥品監管局)
九、開展藥品批發多倉協同。對於具備統一品質管理體系的外資藥品批發企業之間,可以由符合藥品現代物流受託儲運要求的批發企業為主體,應用資訊化技術與其他藥品批發企業共用人員、資訊、倉儲、運輸等資源,開展跨區域藥品多倉協同物流活動,主體方承擔多倉協同管理核心職責。(責任單位:市藥品監管局)
十、便利食品連鎖經營。對在本市註冊、使用統一字型大小(商號)、具有統一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外資連鎖食品銷售企業總部,符合食品經營許可便利化條件的,門店新辦食品經營許可時,免於現場核查。(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十一、落實利潤再投資稅收政策。建立跨部門協同管理服務機制,提供政策諮詢便捷服務,向境外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推送中英文跨境稅收優惠政策宣傳視頻、政策解答等,落實好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稅收抵免和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政策。(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引導外商再投資鼓勵類產業。開展《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相關政策宣傳,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加大投資國家鼓勵發展領域,指導符合鼓勵類產業條目等規定的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项目,依法享受進口設備有關支持政策。(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上海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優化外匯登記和資金使用流程。在不違反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且境內所投项目真實、合規前提下,被投資企業或股權出讓方無需辦理接收境內再投資基本資訊登記及變更登記。落實縮減後的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项目外匯收入及其結匯所得人民幣在境內支付使用的負面清單。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以合法產生的外匯利潤、境外投資者以境內合法取得的外匯利潤開展境內再投資。可以在銀行辦理相關外匯資金劃入被投資企業的資本金帳戶或股權出讓方的資本项目結算帳戶,資金使用按照相關帳戶管理要求辦理。(責任單位: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十四、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試點。進一步拓寬資金來源管道,支持外資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滿足監管要求前提下將部分註冊資金,用於投資其發起設立的私募基金。優化試點申請和辦理流程,便利境外投資者通過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方式開展境內投資。(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拓寬再投資融資管道。服務外方關聯股東貸款申請,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境內再投資所需的外方關聯股東貸款時用好中長期外債審核登記便利化措施。支持外商投資企業母公司在銀行間市場、交易所市場發行“熊貓債”並留存境內再投資,督導銀行持續優化外匯登記、專用帳戶開立、資金匯劃等流程。取消外商投資性公司使用境內貸款限制,允許外商投資性公司使用境內貸款開展股權投資。鼓勵金融機構提供與境內再投資適配度高、針對性強的差異化金融產品和服務。(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市商務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推動構建高水準招商引資新模式。落實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要求,營造公平競爭良好環境。加大政策精准扶持,鼓勵外商投資企業開展增資擴產、規模提升、技術改造、設備更新、數智化轉型、研發創新、人才引進、職業培訓等活動。發揮市外商投資促進統籌機制作用,指導各區提高招商引資科學性、精准性、合規性和透明度。(責任單位:市經濟資訊化委、市商務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加強中心城區和新城招商對接。深化區區結對合作,進一步發揮聯動效應。定期向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推送本市五個新城等產業政策,舉辦外資總部企業進新城相關活動,促進總部企業充分利用新城資源擴大再投資。(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經濟資訊化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推進境內投資資訊報告試點。完善跨部門系統對接和資訊共用,通過電子營業執照等多種方式向外商投資企業推送再投資資訊報告填報要求,指導企業及時完成報告,為企業享受相關支持政策提供便利。(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開展外商投資促進成效評價試點。合理評價外商投資促進成效,將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納入評價體系,注重再投資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貢獻,提高引資品質。(責任單位:市商務委)
二十、加強投資促進政策宣傳。在上海外商投資促進服務平臺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政策專欄,集中列明相關政策和操作指引並向企業精准推送。發佈上海“十五五”規劃綱要中英文版,面向外商投資企業開展專題宣傳解讀,助力企業制定投資戰略規劃。(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來源:上海市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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