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重磅出台12条金融新政!全力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着眼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助力两岸交流交往交融。《若干措施》从优化两岸共同“生活圈”金融生态、服务台胞台资企业登陆第一家园建设,支持在福州、厦门、泉州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支持资本项下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四方面提出12条政策措施,对持续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一、优化两岸共同“生活圈”金融生态,服务台胞台资企业登陆第一家园建设
(一)台胞购房跨境人民币收付
如果台胞在福建买房,银行可以为他们办理相关的跨境人民币收付款业务。只要银行按照规定(“展业三原则”)审核,就可以让台胞顺利支付房款,方便他们在福建安家。
(二)提升境外来闽人员支付服务水平
为了让境外人员(包括台胞)在福建生活更方便,银行会提供更便捷的支付服务。比如,可以通过线上预约开户,银行会改造ATM机,让境外银行卡能直接取人民币现金。还会在一些重要场所增加外币兑换点和自助兑换机,方便大家兑换货币。
二、支持在福州、厦门、泉州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三)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更便利
在福州、厦门、泉州这几个试点城市,银行会为一些信誉好的企业(试点优质企业)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如果企业有超过5万美元的服务贸易外汇支出,银行可以在事后核验税务备案表,而不是事前审核,这样企业办事更方便。
(四)优化新型跨境贸易结算
银行可以创新金融服务,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一些新型跨境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只要企业业务真实合规,银行就可以自主办理,不用层层审批。
(五)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
试点优质企业如果和同一个境外交易对手有频繁的外汇业务,银行可以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帮助企业办理轧差净额结算。简单来说,就是把多笔收支合并计算,减少结算次数,节省时间和成本。
(六)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
如果试点优质企业需要办理货物贸易的特殊退汇业务,银行可以直接办理,企业不需要再去外汇管理部门登记,大大简化了流程。
(七)优化服务贸易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
试点优质企业如果和境外关联企业或非关联企业有服务贸易代垫或分摊业务,银行审核后可以直接办理,不再限制时间(超过12个月)等条件,让企业操作更灵活。
三、支持资本项下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八)台资企业再投资和外债登记便利化
台资企业在福建再投资时,如果符合规定,不需要再办理复杂的登记手续。同时,外债和境外上市外汇登记也可以直接在银行办理,不用再去外汇管理部门,方便企业快速融资。
(九)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
符合条件的福建企业可以办理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把境内外的资金集中管理,统一调配。这样企业可以更灵活地管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十)多层次两岸金融市场建设
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的“台资板”升级,帮助更多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同时,鼓励台资企业参与大陆金融市场,促进两岸金融合作。
四、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十一)平稳推进政策试点,做好风险评估
在推进这些政策试点时,监管部门会定期监测试点银行和企业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优化流程,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十二)强化跨境金融风险监测与防控
监管部门会密切关注跨境资金流动的情况,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传递。如果发现问题,会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
这份文件的核心是通过一系列便利化措施,支持福建与台湾的经济融合,让台胞和台资企业在福建生活、经营更方便,同时推动跨境贸易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关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加大金融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力度,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两岸共同“生活圈”金融生态,服务台胞台资企业登陆第一家园建设
(一)允许福建省内银行为台胞在闽合法合规商品房交易相关款项办理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福建省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为台胞办理商品房交易相关的跨境人民币收付款及境内支付业务。
(二)支持在福建开展境外人员境内支付服务先行先试,提升境外来闽人员支付服务水平。统筹兼顾优服务与控风险,制定实施便利化措施。持续推行线上预约开户。指导银行加大自动取款机(ATM)改造力度、开通境外银行卡支取人民币现金功能,在重要场景加快外币兑换点建设和自助兑换机布放,提高外币兑换服务水平。
二、支持在福州、厦门、泉州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三)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以下简称审慎合规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四)支持银行优化新型跨境贸易结算。鼓励审慎合规银行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试点优质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跨境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五)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试点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特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审慎合规银行在确保风险可控的情形下可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轧差净额结算。
(六)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审慎合规银行可直接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企业无须事前在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登记。
(七)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试点优质企业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超12个月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以及与非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由审慎合规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
三、支持资本项下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八)台资企业在福建开展再投资依法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外债、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台资企业在福建开展境内股权再投资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债务人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以及非金融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
(九)支持福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内企业办理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开展资金归集和余缺调剂、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
(十)支持建设多层次两岸金融市场。创新两岸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台资板”创新升级,加强与新三板合作对接,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在闽优质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鼓励更多台资企业参与大陆金融市场发展。
四、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十一)平稳推进政策试点,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定期做好试点银行及试点优质企业专项监测和日常监测,总结评估试点运行情况,及时指导试点银行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试点成效。
(十二)强化跨境金融风险监测与防控。加强外汇形势及跨境资金流动监测评估,密切关注跨境资金流动边际变化、结构性变化及发展趋势,强化预期引导,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持续跟踪监测风险,综合运用现场核查、风险提示等多种方式,及时妥善处置相关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局
2025年6月1日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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