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内保外贷业务办理登记手续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更新了《2025年资本项目外汇政策问答案例》。其中对同一内保外贷业务下存在多个境内担保人的如何办理登记手续进行解答,那么具体的内保外贷手续如何办理,请了解下文。
办理主体
境内担保人:通常是境内企业等主体,作为担保方,为境外债务人向境外债权人提供担保。
主管部门
外管局:主要负责内保外贷业务的监管和相关登记手续的办理。
外汇银行(部分试点地区):在部分试点地区,企业可以至外汇银行办理内保外贷登记,但建议企业在办理前,了解最新政策法规,并咨询当地外管局及银行予以确认。
办理时间
内保外贷合同签约后的15个中国工作日:这是常规的登记时间要求,企业需要在这个期限内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集中登记情况:针对内保外贷业务发生频率较高的境内担保人,在符合外管局相关条件下,还可申请办理内保外贷集中登记,在每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集中办理签约登记手续,而非逐笔办理登记。
办理流程
一、内保外贷签约登记
1. 担保人为银行:
银行需每日通过数据接口程序或其他方式向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内保外贷的相关业务数据。
2. 担保人为非银行机构:
非集中登记方式:
需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已办理且未了结的各项跨境担保余额、本次担保交易的内容要点、境外融资资金的主要用途及预计的还款资金来源等。
提供加盖公章的担保合同、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的主要条款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
提交被担保人主体资格合法性证明、担保的商业合理性证明及被担保人还款能力证明等材料。若涉及境外投资项目,还需附上该项目境外投资的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
集中登记方式:符合条件的担保人可选择集中登记方式,具体要求需根据外管局规定执行。
二、内保外贷变更登记
担保合同或担保项下债务合同主要条款发生变更的(包括债务合同展期、债务或担保金额、债务或担保期限、债权人等发生变更),担保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变更登记手续。
担保人为银行:需每日通过数据接口程序或其他方式向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内保外贷的相关业务数据。
担保人为非银行机构:需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原《内保外贷登记表》以及变更事项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三、内保外贷注销登记
担保人为银行:需每日通过数据接口程序或其他方式向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内保外贷的相关业务数据。
担保人为非银行机构:对于担保人在境内、债务人在境外的其他形式的跨境担保,如果担保履约后构成对外债权的,应当办理对外债权登记。
四、对外债权登记
内保外贷发生担保履约的,成为对外债权人的境内担保人或境内反担保人,需办理对外债权登记。
银行为非银行机构办理内保外贷履约资金汇出时,应向企业出具提示函,提示其在担保履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对外债权登记,并提供以下材料:
书面申请,包括内保外贷签约登记办理情况、担保履约的原因、履约资金来源、境外债务人还款计划及未来还款资金来源等。
担保履约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
银行内保外贷履约后,如银行最终成为对外债权人,应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对外债权相关信息。如反担保企业最终成为对外债权人,银行应在进行反担保清收时,向其出具提示函,提示其在反担保清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对外债权登记。
关注要点
担保履约后的对外债权登记:请企业注意,在担保履约后的15个工作日,企业还应当办理对外债权登记。
资金平衡风险:在内保外贷模式下,一旦发生履约的,则境内资金需要汇出境外支付。在此等情况下,境内外资金可能出现不平衡的风险(即无境外资金进入境内,但境内资金已汇出境外),故主管部门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时,尤其关注担保履约的可能性和倾向性。
主体及业务情况审查:主管部门会重点考察境外债务人的主体经营情况和偿付能力、境内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境内外主体的关联关系、境外债务的真实背景及合理性等。
政策及指引影响:根据过往经验,内保外贷的审核亦受到国际形势及外汇政策变化的影响,主管部门非成文的“窗口指引”亦会影响跨境担保办理的结果。
与主管部门沟通:鉴于跨境交易中,债权人通常会视内保外贷办理的结果,决定融资款项是否发放。故,建议企业尽早了解最新实践情况及与主管部门沟通确认,以免影响交易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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