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非傳統涉外法律風險:中國企業實務指南
中國涉外審判體系正在加速完善。數據顯示,2025年全國法院新收壹審涉外商事海事案件6.7萬余件,同比增長44%。這壹數字既折射出涉外糾紛的激增態勢,也反映出司法體系應對此類糾紛的能力在不斷提升。
壹、非傳統涉外法律風險的四種形態
所謂“非傳統涉外法律風險”,指的是那些超出既有手段和經驗應對範圍的涉外法律挑戰。根據相關分析,以下四類風險尤為突出:
(壹)投資領域國家安全審查泛化
中國企業在外投資、並購面臨日益嚴苛的國家安全審查。原本正常的商業交易可能因“國家安全”這壹寬泛理由而被叫停,審查標準的不確定性使得交易風險難以預判。
(二)出口管制措施不斷升級
單邊主義、保護主義擡頭背景下,部分國家持續擴大出口管制範圍,將更多產品、技術納入管控清單,企業供應鏈穩定性面臨挑戰。
(三)單邊制裁多點觸發且風險可傳導
受制裁演變成“多點觸發且風險可傳導”的復雜場景。壹家企業被制裁,其合作夥伴、供應商、金融機構可能因關聯關系而連鎖受累。
(四)域外管轄權無節制擴張
部分國家濫用“長臂管轄”,對中國企業與第三國之間的交易主張管轄權,導致企業面臨“服從壹國法律則違反另壹國法律”的合規困境。
這四類風險相互交織、疊加傳導,構成了當前中國企業海外經營的主要法律障礙。
二、司法救濟渠道的完善與可用資源
風險無法完全規避,糾紛發生後如何有效救濟?中國司法系統正在提供越來越有力的支撐。
(壹)涉外案件審理效率持續提升
據最高人民法院介紹,2025年全國法院壹審涉外民商事案件平均結案時間下降8.19%,壹審服判息訴率提高11.67%,調解撤訴率提高3.8%,上訴率下降11.64%。效率與質量的雙重提升,意味著選擇國內法院解決涉外糾紛具有更高的可預期性。
(二)國際商事法庭提供專業平臺
最高人民法院在廣東深圳和陜西西安分別掛牌設立第壹、第二國際商事法庭。截至2025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共受理國際商事案件46件,審結37件;當事人涉及21個國家和地區,標的額達137.9億余元人民幣。其中,調撤案件10件,占比27%,調撤案件金額達37億余元人民幣。
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蘇州、北京、廈門、重慶、上海、廣州等地的18家中級人民法院先後設立了地方法院國際商事法庭。各地方法院國際商事法庭2025年全年共審結涉外商事、涉外仲裁司法審查等案件1777件,同比上升24.14%,涉案標的額近400億元人民幣,當事人覆蓋50多個國家。
這些專業平臺專司重大疑難涉外案件,具備較高的專業性和公信力。
(三)海事審判國際影響力凸顯
中國已形成以11個跨行政區劃管轄的海事法院及其42個派出法庭為基礎的海事審判體系,截至2025年累計受案65萬余件,審理涉外海事案件9萬余件,涉及146個國家和地區。最高人民法院明確表示,將“持續推進海事審判精品戰略”“加強海事訴訟服務體系和能力建設”,目標是將中國打造為“國際海事糾紛解決優選地”。越來越多與本國沒有實際聯系的案件當事人主動選擇中國海事法院管轄,便是這壹影響力的明證。
(四)多元解紛機制降低救濟成本
全國範圍內已設立60余家水上“壹站式”解紛中心,聯動海事部門、行業協會等,形成“行政調解+司法保障+社會支持”的多元解紛體系。最高人民法院與交通運輸部於2026年1月聯合發布《關於推進水上“壹站式”解紛中心建設的意見》,推動這壹機制規範化、制度化。對於事實清楚、標的額較小的糾紛,調解是成本更優的選擇。
(五)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特殊司法保障
海南自由貿易港封關後,人民法院明確采取多項舉措:依法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落實“非禁即入”;保障跨境貿易便利化,加強跨境投資權益司法保護;高標準建設國際商事法庭,支持打造服務海南自由貿易港、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對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系協定》(CPTPP)、《數字經濟夥伴關系協定》(DEPA)等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依法審理新類型案件。在海南自貿港開展業務的企業,可享受更為便捷、國際化的司法服務。
三、國家涉外法治體系建設的雙重路徑
面對非傳統涉外法律風險不斷加大的趨勢,國家層面正從兩個維度推進應對體系建設:
(壹)加快涉外法治體系建設
壹是加快涉外領域立法,研究制定海外利益保護法、國際緊急狀況應對法,構建威懾有力和打擊精準的阻斷及反制外國對中國非法行使域外管轄權的法律制度,健全國際商事調解、仲裁、訴訟等機制。
二是加強國際法的運用,綜合運用雙邊、區域及全球經濟治理機制等手段推進國際法治建設。通過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從源頭上維護中國企業合法權益。
(二)完善企業涉外合規體系
從企業層面看,增強涉外合規意識、健全涉外合規體系、建立重點領域風險預警機制、加強涉外締約能力、敢於和善於運用東道國法、國際法和中國涉外法律規則維護權益,是全面增強“走出去”法治應對能力的關鍵路徑。
國家層面的制度保障與企業自身的合規能力,共同構成了海外利益保護的完整體系。
四、實務操作要點
綜合上述信息,企業可在以下方面著手實務操作:
合規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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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涉外合規納入企業常態化管理,配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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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目標國政策變化、制裁名單更新、出口管制調整保持動態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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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管轄法院、適用法律、爭議解決方式
糾紛解決路徑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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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疑難涉外案件,可考慮向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或地方法院國際商事法庭尋求專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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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海商糾紛,11家海事法院是成熟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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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額較小、事實清晰的糾紛,可優先選擇“壹站式”解紛中心調解
司法資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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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國內法院受理涉外案件的範圍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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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糾紛時,評估在國內起訴或申請國內法院認可境外判決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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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註阻斷立法進展,了解在何種情況下國內法可以對抗外國非法管轄
五、結語
中國企業“走出去”的步伐不會停歇,涉外法律風險也將長期存在。但風險並非不可防範,困境並非無法突圍。
國家層面,涉外立法正在加速,國際法治參與不斷深化;司法層面,涉外審判機制持續完善,國際商事海事糾紛解決“優選地”的藍圖正在變為現實;企業層面,合規意識與能力的提升,是最直接、最有效的風險屏障。
三個層面協同發力,共同構成了海外利益保護的完整圖景。對企業而言,認清風險、健全合規、善用司法救濟——這三件事做到位,便能在出海的驚濤駭浪中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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