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自贸融”模式,助力青岛自贸片区高质量发展 青岛自贸片区18项金融新政出台!
设立“自贸融”模式,助力青岛自贸片区高质量发展 青岛自贸片区18项金融新政出台!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金融支持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青银发〔2026〕17号),进一步巩固青岛自贸片区设立以来各类金融改革创新成果。

《若干措施》重点提出了5个方面、18条具体措施:
加强政策联动,保持青岛自贸片区货币信贷合理增长。建立优质企业金融服务机制,设立“自贸融”特色融资模式,依托“自贸助贷”资金池,为“自贸融”提供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
强化精准支持,促进青岛自贸片区特色产业提质升级。强化对海洋经济、科技创新、零碳园区建设、外贸领域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发挥债券市场直接融资作用。
推进改革创新,推进青岛自贸片区金融试点走深走实。打造数字人民币特色应用场景,开展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试点,推进展业便利化服务试点,持续推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试点。
深化制度建设,提升青岛自贸片区跨境金融服务质效。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制度建设,推动贸易新业态规范创新发展,优化跨境资金结算便利体系。
强化组织保障,形成青岛自贸片区财政金融政策合力。建立圆桌对话工作机制,定期围绕政策协同、信息沟通、优化生态、制度创新等方面开展沟通协调。
下阶段,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将继续强化信息共享与工作协同,用足用好青岛自贸片区政策红利与区位优势,积极开展各项金融服务试点,着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以高质量金融服务助力青岛自贸片区高质量发展。
来源: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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