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出台重要规定,加密资产市场迎来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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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财政部颁布了参与加密资产市场的会计原则。据此,加密资产将像证券一样进行会计核算,但不被视为证券。
越南财政部刚刚颁发了第15/2026/TT-BTC号通知,为在越南参与加密资产市场的组织提供会计原则指导。
这被视为继落实政府第05/2025/NQ-CP号决议后,越南逐步完善针对有计划参与加密货币市场试点的企业和组织的规则框架的又一重要步骤。
该通知适用于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加密资产发行机构以及根据越南法律规定成立和运营、参与越南加密资产市场的国内机构投资者。
对于各组织的加密资产自营交易活动,通知也提供了指导,相关收入、成本以及与自营交易活动相关的风险准备金的计提,将类似于证券交易业务。值得注意的是,在谈及加密资产自营交易活动时,财政部明确指出:"此处的类似适用仅出于会计核算目的,并不意味着将加密资产视为证券。"
通知要求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将提供加密资产交易市场组织、加密资产托管、加密资产发行平台等服务所获得的收入,记入"销售和服务提供收入"账户。
此外,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有责任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类、监控和详细核算,以便根据法律规定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回收和处理,防止损失。
对于这些企业的托管业务,通知的亮点在于,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需要在会计核算上将客户托管的资金、加密资产与企业自有的资金、加密资产分开核算。
客户托管于服务提供商的加密资产不得被确认为服务提供商的资产,仅进行跟踪以满足管理要求和在财务报表中进行说明。同时,这一领域的服务提供商需要按每个对象、每个应收内容及每次付款,详细跟踪托管成员的"客户应收账款"账户。
根据Triple-A或Chainalysis等一些组织的估计,截至2024年,越南目前拥有约1700万至2000万加密货币持有者,而听说过加密货币的人数甚至更多。从2024年7月到2025年6月,越南市场的交易价值超过2300亿美元(平均每月约120亿美元)。
第15/2026号通知自2026年3月4日起生效,将标志着为该领域企业建立会计核算操作规范的新里程碑。同时,它也将为帮助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加密资产发行机构和国内机构投资者更主动地研究和规划有效的财务及经营方案做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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