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對金融機構在應對環境風險方面的過渡規劃實踐設定了監管期望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今天發布了三份《環境風險管理指南——過渡規劃》(“指南”),分別列出了MAS對銀行、保險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統稱為“金融機構”)的監管期望,以管理他們及其投資組合因氣候變化而面臨的過渡和物理風險。該指南是2020年發布的《環境風險管理指南》[1]的附錄。
該指南支持金融機構建立有效的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能力,以更好地應對氣候相關風險。金融機構應考慮到各種因素,如其業務模式的風險狀況和業務運營的當地情況,以風險相稱的方式建立過渡規劃流程。特別是,MAS希望金融機構:
通過前瞻性地調整其商業模式、治理和風險管理實踐,評估和管理與氣候變化引起的物理和過渡風險相關的風險;
讓客戶和被投資公司更好地了解他們面臨的氣候相關風險及其管理,以避免不加選擇地撤回信貸、保險或投資,並支持更廣泛的金融穩定。在此過程中,金融機構在收集數據時應考慮其客戶和被投資公司的風險重要性;
隨著圍繞對氣候相關風險的理解的數據和方法的不斷改進,與氣候相關風險測量和管理的知識和能力的發展保持同步。
與《環境風險管理指南》壹樣,已經為銀行、保險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制定了具體的指南。該指南考慮了金融機構不同的商業模式,以及早期公眾咨詢[2]和行業參與的反饋。該指南將在18個月的過渡期後於2027年9月生效。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副董事總經理(金融監管)Ho Hern Shin女士表示:“這些指導方針支持金融機構建立風險管理能力,以應對物理和過渡風險。金融部門在支持客戶應對氣候變化風險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通過以風險相稱的方式與客戶和被投資公司接觸,金融機構可以建立更好的風險抵禦能力,支持更廣泛的金融穩定。”
[1] 銀行、保險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環境風險管理指南。
[2] MAS對公眾咨詢反饋的回應可以在這裏找到(銀行、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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