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匯局試點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新政:便利資本金借予非關聯企業、優化NRA帳戶退匯
北京外匯局試點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新政:便利資本金借予非關聯企業、優化NRA帳戶退匯
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市分局發佈《關於在中國(北京)自貿試驗區實施跨境貿易投融資便利化政策試點的通知》,進一步促進自貿試驗區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便利更多經營主體合規辦理跨境貿易投資業務,以高水準開放促進高質量發展。
一、進一步便利資本项目結匯資金使用。非金融企業資本金、外債項下外匯收入及其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在遵循真實原則情況下,可用於非關聯企業借款。
二、優化境外機構境內外匯帳戶(外匯
NRA帳戶)退匯資金流程。對於外匯NRA帳戶向境內帳戶支付的資金,如因某些客觀因素導致退回的情況,為避免匯兌損失,結匯銀行可將資金暫存內部帳戶,24小時內(遇節假日順延)仍未解決的再購匯原路退回(操作規程見附件)。
三、相關銀行應圍繞試點業務提高配套服務能力和管理水準,建立健全風險防範應對機制,確保試點政策平穩有序開展。
四、中國(河北)自貿試驗區大興機場片區(北京區域)相關業務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試驗區境外機構境內外匯帳戶結匯操作規程
一、境外機構按規定在註冊於試驗區內的銀行開立的外匯帳戶(即外匯NRA 帳戶)內資金可以結匯。
二、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應支付境內使用,不得劃轉境外或進入FT 帳戶及人民幣 NRA 帳戶等。
三、銀行按照不落地結匯方式辦理外匯NRA 帳戶結匯。
(一)銀行應通過銀行內部帳戶辦理結匯及支付,結匯及支付時可不審單。
(二)外匯資金原則上不落地結匯後2 個工作日內劃入收款銀行帳戶,收款銀行按規定審核收款方提供的經常项目或資本项目單證後辦理資金入賬。
(三)如收款銀行審核後認為資金不合規無法入賬或發生交易撤銷引起退匯的,無論經常、資本項下交易,該筆人民幣資金原路退回結匯銀行,結匯銀行應在收到款項24小時內(遇節假日順延)通過不落地購匯後原路退回外匯NRA帳戶。
(四)退回過程中發生的貨幣轉換損失或收益由境外機構(或境外機構與其交易對手協商)承擔。
(五)根據《銀行結售匯統計制度》(匯發〔2019〕26號),非居民機構辦理結匯按照人民幣資金用途確定統計项目的具體歸屬。
四、銀行為境外機構辦理其外匯NRA 帳戶結匯過程中發現其存在異常或涉嫌違規情況的,應及時報告北京市分局。
來源:北京市外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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