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汇局试点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新政:便利资本金借予非关联企业、优化NRA账户退汇
北京外汇局试点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新政:便利资本金借予非关联企业、优化NRA账户退汇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发布《关于在中国(北京)自贸试验区实施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试点的通知》,进一步促进自贸试验区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便利资本项目结汇资金使用。非金融企业资本金、外债项下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在遵循真实原则情况下,可用于非关联企业借款。
二、优化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外汇NRA账户)退汇资金流程。对于外汇NRA账户向境内账户支付的资金,如因某些客观因素导致退回的情况,为避免汇兑损失,结汇银行可将资金暂存内部账户,24小时内(遇节假日顺延)仍未解决的再购汇原路退回(操作规程见附件)。
三、相关银行应围绕试点业务提高配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应对机制,确保试点政策平稳有序开展。
四、中国(河北)自贸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区域)相关业务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试验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操作规程
一、境外机构按规定在注册于试验区内的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即外汇NRA 账户)内资金可以结汇。
二、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支付境内使用,不得划转境外或进入FT 账户及人民币 NRA 账户等。
三、银行按照不落地结汇方式办理外汇NRA 账户结汇。
(一)银行应通过银行内部账户办理结汇及支付,结汇及支付时可不审单。
(二)外汇资金原则上不落地结汇后2 个工作日内划入收款银行账户,收款银行按规定审核收款方提供的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单证后办理资金入账。
(三)如收款银行审核后认为资金不合规无法入账或发生交易撤销引起退汇的,无论经常、资本项下交易,该笔人民币资金原路退回结汇银行,结汇银行应在收到款项24小时内(遇节假日顺延)通过不落地购汇后原路退回外汇NRA账户。
(四)退回过程中发生的货币转换损失或收益由境外机构(或境外机构与其交易对手协商)承担。
(五)根据《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汇发〔2019〕26号),非居民机构办理结汇按照人民币资金用途确定统计项目的具体归属。
四、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其外汇NRA 账户结汇过程中发现其存在异常或涉嫌违规情况的,应及时报告北京市分局。
来源:北京市外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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