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起 港土投資協定正式生效 共拓“一帶一路”
香港,2026年1月28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宣佈,經雙方完成所需內部程式,《香港與土耳其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以下簡稱“投資協定”)將於2026年2月4日正式生效。此舉標誌著香港與土耳其在投資保護領域的制度性合作邁入新階段,為兩地企業拓展跨境投資提供堅實法律保障。
根據協定,香港與土耳其承諾為對方投資者提供全面保護,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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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公平及非歧視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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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時給予及時、充分和有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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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投資本金及收益自由轉移至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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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國際認可的投資爭端解決機制,包括通過國際仲裁處理糾紛。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表示:“通過加強對投資的保障,這項投資協定將顯著提升投資者信心,擴大香港與土耳其之間的雙向投資流動,為兩地經濟發展帶來實質裨益。”
丘應樺局長強調,特區政府始終致力於擴展香港的全球經貿網路,尤其注重與新興市場深化合作。“我們正積極尋求與中東及其他‘一帶一路’沿線具潛力的經濟體簽署投資協定或自由貿易協定。”他透露,目前與卡塔爾的投資協定談判已大致完成,與秘魯的談判進展順利,同時正與孟加拉、埃及和沙烏地阿拉伯就簽訂投資協定展開探討。
截至目前,香港已與33個海外經濟體簽署24份投資協定,覆蓋全球主要區域。除土耳其外,締約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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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10個東南亞國家聯盟(ASEAN)成員國:汶萊、柬埔寨、印尼、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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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發達經濟體:澳大利亞、奧地利、比利時、加拿大、丹麥、芬蘭、法國、德國、義大利、日本、韓國、盧森堡、荷蘭、新西蘭、瑞典、瑞士、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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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東及拉美夥伴:巴林、智利、科威特、墨西哥、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等。
此次與土耳其的投資協定於2023年10月簽署,是香港加強與歐亞樞紐國家合作的重要舉措。土耳其作為連接歐洲、亞洲與中東的戰略要地,亦是“一帶一路”倡議的關鍵節點。協定生效後,將為港企在土投資(如基建、物流、金融、科技等領域)提供更高確定性,同時便利土耳其資本經香港進入亞洲市場。
香港將繼續發揮“超級聯繫人”角色,以高標準國際規則推動對外經貿合作,鞏固其作為全球投資與資產管理樞紐的地位。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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