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起 港土投资协定正式生效 共拓“一带一路”
香港,2026年1月2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经双方完成所需内部程序,《香港与土耳其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以下简称“投资协定”)将于2026年2月4日正式生效。此举标志着香港与土耳其在投资保护领域的制度性合作迈入新阶段,为两地企业拓展跨境投资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根据协定,香港与土耳其承诺为对方投资者提供全面保护,包括:
公正、公平及非歧视性待遇;
征收时给予及时、充分和有效赔偿;
允许投资本金及收益自由转移至境外;
建立国际认可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通过国际仲裁处理纠纷。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表示:“通过加强对投资的保障,这项投资协定将显著提升投资者信心,扩大香港与土耳其之间的双向投资流动,为两地经济发展带来实质裨益。”
丘应桦局长强调,特区政府始终致力于扩展香港的全球经贸网络,尤其注重与新兴市场深化合作。“我们正积极寻求与中东及其他‘一带一路’沿线具潜力的经济体签署投资协定或自由贸易协定。”他透露,目前与卡塔尔的投资协定谈判已大致完成,与秘鲁的谈判进展顺利,同时正与孟加拉国、埃及和沙特阿拉伯就签订投资协定展开探讨。
截至目前,香港已与33个海外经济体签署24份投资协定,覆盖全球主要区域。除土耳其外,缔约方包括:
全部10个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成员国: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主要发达经济体: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卢森堡、荷兰、新西兰、瑞典、瑞士、英国;
中东及拉美伙伴:巴林、智利、科威特、墨西哥、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
此次与土耳其的投资协定于2023年10月签署,是香港加强与欧亚枢纽国家合作的重要举措。土耳其作为连接欧洲、亚洲与中东的战略要地,亦是“一带一路”倡议的关键节点。协定生效后,将为港企在土投资(如基建、物流、金融、科技等领域)提供更高确定性,同时便利土耳其资本经香港进入亚洲市场。
香港将继续发挥“超级联系人”角色,以高标准国际规则推动对外经贸合作,巩固其作为全球投资与资产管理枢纽的地位。
资料来源: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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