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事关境外机构投资债券市场税收优惠
两部门发文,事关境外机构投资债券市场税收优惠
2026年1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为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决定延续两项针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税收优惠政策:
境内债券利息免税政策延续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继续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此前,该政策已自2021年11月7日起实施,原定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境外发行国债及地方债增值税免税政策
自2025年8月8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我国在境外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上述政策延续有助于降低境外投资者持有人民币债券的税负成本,提升中国债券市场的国际吸引力,进一步支持人民币国际化和债券市场高质量开放。
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
为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6年1月13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
现将境外机构投资我国在境外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5年8月8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我国在境外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来源: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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