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提议立法和监管改革,以促进全球上市板块双重上市
新加坡,2026年1月9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正就《2001年证券及期货法》(SFA)的拟议修正案和旨在促进全球上市委员会(GLB)[1]双重上市的法规草案征求反馈意见。全球上市委员会是为新加坡证券交易所(SGX)和纳斯达克(Nasdaq)双重上市而设立的,于2025年11月19日宣布成立。拟议修正案旨在通过三种方式减少双重上市的障碍——允许使用单一招股说明书;使美国和新加坡的首次公开发行(IPO)时间表保持一致;以及允许发行人以类似于美国做法的方式开展某些活动,如作出前瞻性陈述。
2. 这些规定将简化寻求在全球上市委员会进行双重上市的发行人的上市流程。
a. 为便于使用一套统一的要约文件,将要求新加坡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与美国上市所需的信息保持一致。
b. 通过缩短新加坡的注册流程,将有助于美国和新加坡之间的首次公开募股(IPO)时间线对齐。
3. 这些规定还将包括与美国市场做法一致的安全港条款[2],以促进前瞻性声明的发布、股票回购的承诺以及预定交易的执行。这些安全港条款并不构成对欺诈或不诚实行为的有效抗辩,且仅在满足特定条件时适用。
4. 《证券及期货法》的拟议修正案赋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灵活性,以便在未来的机会出现时,对来自那些披露要求与国际披露标准相当且一致的司法管辖区的双重上市,采用类似的简化监管框架[3]。
5. 除上述内容外,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还提议了其他修订,以促进所有上市的发行流程。关键修订是允许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募股(IPO)流程的早期阶段与散户投资者接触。这将支持簿记建档工作,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时间来熟悉发行人及其拟议的发行。特别是对于寻求在全球上市委员会进行双重上市的发行人,该提案将允许他们调整与美国和新加坡散户投资者接触的时间。
6.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和新加坡交易所(SGX)将对新加坡的所有上市和招股说明书注册事宜做出最终决定。MAS还将继续与新加坡相关当局合作,根据《证券及期货法》(SFA)调查并处理新加坡境内发生的违反披露要求和市场失当行为。
7.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监管局于2026年1月9日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就全球上市委员会的上市规则手册征求反馈意见[4]。
8.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邀请有关各方就咨询文件中的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该文件可在此处获取。请于2026年2月8日前通过FormSG链接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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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球上市委员会与SGX-纳斯达克合作,将为市值20亿新元及以上的公司提供一条直接且统一的途径,使其能够获取美国和亚洲的资本、投资者和流动性,从而促进跨境投资机会。新闻稿见:https://www.sgxgroup.com/media-centre/20251119-sgx-group-introduce-global-listing-board-landmark-partnership-nasdaq。
[2] 安全港条款是一种法律上的免责辩护,但必须满足一系列特定条件。随着安全港条款的纳入,全球上市委员会的发行人将能够在不承担《证券及期货法》规定的刑事或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开展这些活动。
[3] 这是指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发布的《外国发行人跨境发行和首次上市的国际披露标准》。
[4] 请访问SGX RegCo的网站获取咨询文件,网址为:https://regco.sgx.com/regco/public-consultations/20260109-consultation-paper-introduction-new-sgx-global-listing-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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