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2025年商業法律環境全景透視(系列二):競爭監管、並購控制與黑人經濟賦權
本文包含AI輔助創作內容
引言:在轉型與競爭中導航
如果說選擇正確的商業實體和融資路徑是進入南非市場的“基礎設施工程”,那麽理解並適應其獨特的競爭政策與社會經濟轉型框架,則是在此市場中生存、發展並最終獲得成功的“操作系統”。南非的商業法律環境深刻烙印著其歷史軌跡與發展願景,其中兩大支柱尤為突出:壹是旨在確保市場公平與效率的競爭法律體系,二是致力於糾正歷史不公、推動經濟包容性增長的廣泛基礎黑人經濟賦權(B-BBEE)政策。
對於跨國企業而言,這兩套並行的規則體系可能帶來前所未有的合規挑戰。壹方面,南非的競爭法兼具國際通行原則與本土特色,其執法機構積極有力,對壟斷行為、卡特爾以及具有市場影響力的並購交易審查日益嚴格。另壹方面,B-BBEE並非簡單的“配額”制度,而是壹套復雜的、融入企業運營血脈的綜合性評分體系,直接影響企業獲取政府合同、經營許可乃至社會許可(Social License to Operate)的能力。
本系列文章的第二篇將聚焦於這兩大核心領域。我們將深入剖析南非競爭法的“紅線”與“黃線”,詳解其並購控制中獨特的公共利益測試;同時,我們將揭開B-BBEE政策的神秘面紗,解析其法規框架、五大要素評分卡,以及企業在“強制”與“自願”之間的戰略抉擇。理解並駕馭這兩套規則,是任何希望在南非市場建立可持續、受尊重業務的企業的必修課。
第壹章:守護市場秩序——南非競爭法精要
南非的競爭法體系以其獨立性、強有力的執法和不斷演進的規則而著稱。其核心目標是促進和維護國內市場的競爭,以提升經濟效率、推動創新並為消費者帶來利益。
1.1 法律框架與執法機構
南非競爭法的基石是《1998年第89號競爭法》 及其重要的《2018年第18號競爭法修正案》。該法律適用於在南非境內發生或產生影響的所有經濟活動,無論行為主體的國籍或所在地為何。
執法由三個獨立法定機構分工負責,形成制衡:
-
競爭委員會:主要調查機構,負責接收投訴、進行市場調查、審查並購案件,並可在法庭提起公訴。它扮演著“偵查員”和“檢察官”的角色。
-
競爭法庭:是壹個專門的行政法庭,負責裁決競爭委員會提交的關於禁止行為(如卡特爾、濫用支配地位)的條件,並對大中型並購進行最終審查和批準(附條件或無條件)。
-
競爭上訴法院:受理對競爭法庭裁決的上訴,確保法律適用的壹致性。其裁決僅可基於非常有限的法律理由上訴至最高法院。
1.2 被禁止的行為:“本身違法”與“合理分析”
競爭法將限制競爭的行為分為兩大類,適用不同的違法認定標準。
A. “本身違法”行為
此類行為因其對競爭的破壞性極強,壹旦被證實存在,即被認定為違法,無需進壹步分析其是否實際產生了反競爭效果。主要包括:
-
卡特爾行為:競爭者之間固定價格、分割市場、串通投標或限制產量。這是執法打擊的重中之重。
-
最低轉售價格維持:供應商強制或誘導分銷商/零售商不得低於某個價格銷售其產品。
處罰:參與“本身違法”行為的企業,可能面臨高達其在南非上壹年度總營業額(含出口)10% 的行政罰款。對於再犯者,罰款可高達25%。此外,自2016年起,相關個人(包括董事和高管)可能面臨刑事起訴和監禁。
B. “合理分析”行為
對於其他縱向協議(如獨家分銷、捆綁銷售)或涉及支配地位企業的行為,需要采用“合理分析”原則。執法機構會權衡該行為可能帶來的反競爭效果(如排斥競爭對手、提高價格)與促進競爭的好處(如提升效率、促進創新、惠及消費者)。只有當負面效果顯著超過正面效益時,該行為才被禁止。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是重點監管領域。支配地位本身不違法,但濫用此地位則被禁止,包括:
-
收取過高價格。
-
為排除競爭對手而采取的排他性行為(如拒絕交易、搭售、掠奪性定價、排他性采購)。
-
在同等交易中對不同交易對象實行價格歧視,從而阻礙中小企業和歷史上弱勢群體(HDP)有效參與市場(此為《修正案》新增重點)。
1.3 公司寬大政策:卡特爾參與者的“逃生門”
為瓦解秘密卡特爾,競爭委員會設有公司寬大政策。首個主動向委員會舉報尚未被其察覺的卡特爾行為,或提供委員會已知但證據不足的關鍵信息的參與者,可以申請獲得完全豁免於行政罰款和刑事起訴。
-
申請時機至關重要:必須是“第壹個上門者”,且在委員會掌握充分證據之前。
-
需完全配合:申請人必須提供完整、誠實的合作,並立即停止參與卡特爾。
-
非全面赦免:寬大僅適用於所申請的特定卡特爾行為,不涵蓋申請人的其他違法行為。
1.4 並購控制:門檻、流程與公共利益測試
南非實行強制性的並購事前申報制度。未獲批準即實施交易(“搶跑”)將面臨高達營業額10%的巨額罰款。
A. 申報門檻與分類
並購根據交易雙方在南非的資產價值或營業額分為三類:
-
小型並購:低於中間型並購門檻。通常無需申報,可立即實施。但競爭委員會有權在交易實施後6個月內,如認為其可能嚴重損害競爭或公共利益,可要求當事人進行事後申報。
-
中間型並購:目標公司在南非的資產或營業額 ≥ 1億蘭特,且合並雙方的合計資產或營業額 ≥ 6億蘭特。必須向競爭委員會申報,獲得批準後方可實施。審查期限通常為20-40個工作日。
-
大型並購:目標公司在南非的資產或營業額 ≥ 1.9億蘭特,且合並雙方的合計資產或營業額 ≥ 66億蘭特。必須向競爭委員會申報,經委員會初步審查後,必須提交競爭法庭進行最終裁決。流程更為復雜和公開。
B. 審查的雙重測試
競爭當局對並購的審查不僅看競爭影響,還必須評估公共利益,這是南非體系的顯著特點。
-
競爭影響測試:審查並購是否會實質性地防止或減少競爭(SLC)。如果會,則進壹步考察該交易是否能帶來足以抵消反競爭效果的技術、效率或其他促進競爭的增益。
-
公共利益測試:即使壹項並購對競爭無害甚至有益,當局也必須評估其對公共利益的影響,特別是:
-
對特定行業或地區就業的影響。
-
中小企業和歷史上弱勢群體(HDP)參與相關市場的能力。
-
促進更廣泛的所有權,特別是提高HDP和工人的持股比例(《修正案》新增)。
-
對國家的產業能力和出口的影響。
-
國家安全(相關條款尚未生效)。
-
壹項可能輕微減少競爭但能顯著保留就業或促進黑人持股的並購,可能被附條件批準;反之,壹項對競爭影響中性但可能導致大量裁員的並購,則可能面臨嚴峻挑戰。
C. 域外效力與地區協同
只要達到上述門檻,即使並購雙方均為外國公司,只要其在南非有業務並產生營業額,也必須進行申報。
此外,南非所在的南部非洲發展共同體(SADC)及多個鄰國(如博茨瓦納、納米比亞、肯尼亞、贊比亞)均有各自的並購控制制度。涉及區域業務的交易可能需要多法域申報,企業需進行周密的全球申報策略規劃。
第二章:基本交易、受影響的交易與少數股東保護
南非《公司法》對公司的重大結構性變化設定了嚴格的程序性保障,旨在平衡董事會決策效率、股東(尤其是少數股東)權利保護以及市場秩序。
2.1 基本交易
基本交易指從根本上改變公司性質或資產結構的交易,必須經股東特別決議(即75%以上投票權支持)批準。包括:
-
處置全部或絕大部分資產或業務。
-
公司合並或兼並。
-
安排計劃:如股份合並與拆分、股份交換、公司回購股份等。
少數股東的關鍵保護——“異議股東評估權”:
-
15%異議權:如果壹項基本交易的特別決議遭到15%以上投票權的反對,反對股東可在5個工作日內要求公司必須取得法院批準方可實施。
-
退出權:投反對票的股東(異議股東)有權要求公司以公平價格回購其股份。價格先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由法院裁定。
2.2 受影響的交易與收購條例
對於“受管制公司”(主要指公眾公司、部分大型私營公司和國有企業),當其涉及控制權變更時,適用更嚴格的《收購條例》,由收購監管小組(TRP)監督執行。
-
受管制公司的定義:包括所有公眾公司,以及滿足特定條件(如過去兩年10%以上股份發生轉讓給非關聯方)的私營公司(未來標準可能調整為10個以上股東且達到財務門檻)。
-
強制要約義務:當任何人(及壹致行動人)通過收購或股份回購,持有公司35%或以上的投票權時,必須向所有剩余股東發出全面收購要約,要約條件必須公平壹致。
-
擠出權/售出權:如果收購要約被90% 的目標公司股東接受,收購方有權強制收購剩余少數股東的股份;相應地,剩余股東也有權要求收購方收購其股份。
-
TRP合規證書:實施任何受影響的交易前,必須從TRP取得合規證書或豁免。TRP確保股東得到公平對待,信息充分披露。
第三章:經濟轉型的引擎——廣泛基礎黑人經濟賦權詳解
B-BBEE是南非最具特色、影響最深遠的政策框架之壹。它並非種族歧視,而是憲法授權的平權行動措施,旨在糾正歷史上的經濟失衡,促進黑人(非洲人、有色人種、印度裔)有意義地參與經濟。
3.1 法律性質與核心理念
-
非強制性但具實際強制力:B-BBEE本身對私營企業不直接施加刑事處罰。然而,其力量在於通過政府采購和國營企業合作產生強大的市場激勵。各級政府、公共實體在采購商品服務、授予特許權、出售國有資產時,必須將供應商的B-BBEE等級作為關鍵評標標準。此外,某些行業(如礦業、金融)的執照申請也直接與B-BBEE表現掛鉤。
-
“廣泛基礎”:強調賦能應超越單純的股權轉讓,需在管理、技能發展、供應鏈、社會經濟開發等多個維度綜合推進,使經濟增長惠及更廣泛的社區、員工、婦女、青年和農村地區。
-
“舞弊行為”入刑:《2013年修正案》將前端行為(Fronting)——即虛假滿足B-BBEE要求——定為刑事犯罪,可處罰款和監禁。成立B-BBEE委員會專司監督、調查和起訴舞弊行為。
3.2 B-BBEE法規體系與評分卡
-
核心法律:《2003年廣泛基礎黑人經濟賦權法案》(B-BBEE Act)是綱領。
-
實操聖經:《良好行為守則》(“Codes”)是實施細則。現行的是2013年發布的修訂版守則。
-
通用評分卡(共109分):衡量企業B-BBEE表現的標準化工具,包含五大要素,其中三個為優先要素,設有最低子分數要求:
| 要素 | 權重 | 核心內容 | 是否為優先要素 |
|---|---|---|---|
| 所有權 | 25分 + 3分(投票權) | 黑人(特別是黑人員工、婦女、新創企業)持有公司股權的比例和價值。 | 是 |
| 技能發展 | 20分 | 公司在黑人員工(尤其是黑人員工、黑人員工中的婦女和殘疾人)的培訓和發展上的支出占工資總額的比例。 | 是 |
| 企業和供應商發展 | 40分 | 采購支出中,從B-BBEE等級高的供應商(特別是黑人所有、中小型企業)采購的比例;以及為支持黑人所有中小企業提供的資金或非資金支持。 | 是 |
| 管理控制 | 15分 | 黑人(特別是黑人婦女)在董事會、高管層、中層管理及關鍵崗位上的代表比例。 | 否 |
| 社會經濟開發 | 5分 | 對公司所在社區或更廣泛的黑人群體進行的、不以直接回報為目的的投資(如教育、醫療、基礎設施建設)。 | 否 |
-
合規等級:根據總分,企業被評定為1至8級(1級最佳,8級最差),以及“非合規貢獻者”(無B-BBEE貢獻)。等級直接影響在政府招標中的競爭力。
3.3 企業的分類與差異化要求
並非所有企業都需按完整評分卡進行復雜驗證:
-
豁免微型企業:年營業額低於1000萬蘭特。自動獲得B-BBEE地位,其等級僅基於黑人所有權比例(如黑人持有100%股權,則為1級)。
-
合格小企業:年營業額在1000萬至5000萬蘭特之間。只需滿足所有權優先要素的最低子分數要求,並在技能發展和企業和供應商發展中任選壹個滿足其最低子分數要求,管理控制和社會經濟開發則無需強制驗證。
-
大型企業:年營業額超過5000萬蘭特。必須按照完整的通用評分卡進行驗證,且必須滿足所有權、技能發展、企業和供應商發展三個優先要素各自的最低子分數要求(即“要麽全有,要麽全無”規則)。未能滿足任壹優先要素最低要求的企業,其B-BBEE等級將直接下降壹級。
結論:在規則框架內構建競爭優勢
南非的競爭法與B-BBEE政策,共同構成了壹個動態且具有挑戰性的商業運營環境。前者要求企業在市場中“公平競賽”,警惕觸碰反壟斷紅線,並在規劃並購時,將獨特的公共利益考量置於戰略核心;後者則要求企業超越單純的利潤追求,主動將經濟轉型和社會包容內化為其商業模式的壹部分。
對於跨國企業而言,成功的策略在於主動整合與戰略規劃:
-
將競爭合規作為生命線:建立有效的內部合規體系,特別是防範卡特爾風險。在籌劃任何重大交易時,盡早進行競爭和公共利益評估,將獲得監管批準所需的時間和條件納入交易時間表和估值模型。
-
將B-BBEE視為戰略投資,而非合規成本:制定清晰的B-BBEE戰略,將其與企業的人才本地化、供應鏈優化、社區關系建設和品牌聲譽管理相結合。真實、可持續的賦能舉措(如培養黑人管理人才、扶持黑人供應商)不僅能提升B-BBEE等級,更能為企業帶來穩定的人才梯隊、更有韌性的供應鏈和更穩固的社會根基。
-
尋求專業指導:這兩個領域法律和技術性極強,且規則時常更新。與熟悉本地實踐的律師、B-BBEE驗證專家和競爭經濟顧問合作,是規避風險、優化策略的必要投入。
駕馭好競爭與賦權這兩套規則,企業不僅能避免重大的法律和聲譽風險,更能以此為基礎,在南非這個充滿活力又復雜多元的市場中,建立長期、合法且受人尊重的競爭優勢。這不僅僅是遵守法律,更是在理解和融入南非社會發展進程中獲得商業成功的關鍵。






請先 登錄後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