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外國投資主管部門與法規政策概覽
加拿大長期以來以開放的投資環境吸引外國資本,同時針對敏感領域設立了明確的外資審查制度。本文聚焦加拿大外國投資的主管部門、相關法規以及最新審查政策,旨在為國際投資者提供專業參考。
壹、投資主管部門
加拿大主管外國投資事務的主要部門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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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事務部(Global Affairs Canada, GAC):負責投資促進與宣傳,向外國投資者提供投資信息、政策解讀及項目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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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科學與經濟發展部(Innovation, Scienc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SED):負責非文化類投資的審核,包括技術、制造、能源及高端服務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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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部(Department of Canadian Heritage):負責文化類投資的審核,涵蓋影視、出版及其他文化產業投資項目。
加拿大投資署(Investment Canada Agency, ICA)作為聯邦投資促進機構,承擔吸引和促進外商直接投資的職能,提供投資信息與咨詢,並協助投資者制定項目計劃、安排實地考察。
二、外國投資相關法規
加拿大外國投資的法律基礎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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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投資法》(Investment Canada Act, 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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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投資法實施條例》(Regulations Respecting Investment in Canada)
(壹)立法背景與宗旨
《加拿大投資法》於1985年6月20日生效,取代原《外國投資審查法》,並成立加拿大投資署。法規宗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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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加拿大境內及外國投資者在資本和技術上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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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經濟增長及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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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非加拿大人的重要投資進行審查,以保障國家利益
壹般而言,加拿大鼓勵外國投資,大多數投資項目無需事先獲得政府批準,也不強制要求與加拿大企業合資。投資者需履行事先通知義務,並按規定接受投資內容審查。若投資可能影響關鍵行業或構成競爭風險,則需接受嚴格審查。
(二)外資審查機制發展
自1973年以來,加拿大建立外資審查制度,旨在平衡外資引入與國家經濟安全。2009年起,加拿大形成“雙重審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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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效益審查(Net Benefit Review):評估投資是否對加拿大經濟、技術、就業及長期發展產生正面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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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審查(National Security Review):針對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投資,進行更為嚴格的審查。
(三)近年改革與最新修訂
2020年以來,加拿大外資審查規則頻繁調整,2024年3月《加拿大投資法》修正案(C-34法案)完成立法程序,標誌著自2009年以來外資審查制度的最大改革。修訂內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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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ISED部長權力,可延長國家安全審查時限,並在審查期間采取臨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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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與盟國的信息共享與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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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化凈效益審查標準,涵蓋知識產權和個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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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司法審查程序中的信息保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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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特定敏感領域投資設立備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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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違規行為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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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對所有國有企業投資進行凈效益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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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審查適用於資產收購及跨境交易
(四)針對性審查特點
加拿大外資審查新規下,針對性審查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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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國有企業投資:強化凈效益與國家安全雙重審查,適用於傳統國有企業及與外國政府關系密切的私人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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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領域投資:包括敏感技術、關鍵礦產資源、交互式數字媒體及基礎設施等,投資者需關註數據、技術及信息安全風險。
(五)對投資者的影響
新規實施後,投資者面臨更高的合規要求與審查不確定性,特別是在礦業、科技及高端制造等關鍵領域。相關政策強調透明度與問責機制,但同時擴大了審查範圍與標準靈活性,投資者需提前規劃合規流程,以降低交易風險。
三、總結
加拿大的外國投資政策兼顧市場開放與國家安全保障,通過《加拿大投資法》及相關條例形成完整的審查體系。最新修訂進壹步強化針對性審查、關鍵領域保護及國有企業投資監管,投資者在進入加拿大市場前需充分了解相關法律要求和程序,以確保投資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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