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企業涉外貿易糾紛應對的官方指南來了
廈門市商務局關於引發外貿企業涉外貿易糾紛
應對指南(2025年版)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廈門市外貿企業預防和應對涉外貿易糾紛,規範外貿業務,規避常見問題,防範貿易風險,維護合法權益,市商務局制定了《廈門市外貿企業涉外貿易糾紛應對指南(2025年版)》,供企業參考。
廈門市商務局
2025年4月30日
廈門市外貿企業涉外貿易糾紛應對指南
(2025年版)
為加強預防和應對涉外貿易糾紛,規範外貿業務,規避常見問題,防範貿易風險,維護合法權益,以指導性、實操性、前瞻性和本地化為原則,聚焦涉外貿易糾紛的常見問題和操作建議,特制定本應對指南,供廈門市外貿企業參考。
壹、事前防範
(壹)客戶資信識別
1.了解客戶資信:檢查外商提供的相關信息是否真實有效,包括確認其註冊地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稅號、官方郵箱等信息是否與實際相符。通過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鄧白氏集團(D&B)、益博睿集團(Experian),或其他專業資信調查機構等核實客戶註冊信息、履約能力、信用記錄等,關註企業是否有違約記錄、信用不良問題或其他法律糾紛。對年訂單超壹定金額的客戶,可通過Panjiva和Import Genius等查詢海關進出口數據。同時,核查客戶的關聯公司,關註其股東、高管信息以及是否存在與客戶類似的信用風險或法律糾紛。若涉及中間商的業務,需確認中間商身份。避免與空殼公司合作。
2.分級管理客戶:建議按核心客戶、成長型客戶、普通客戶、新客戶、高風險客戶等分類管理。對新的買方客戶實行“小額試單+預付款”機制,多次合作無異常後再開放賬期。
3.審查代理人權限:直接聯系外商,核實代理人的授權範圍及有效性,避免無權代理或越權簽約導致協議無效。建議不通過第三方傳遞合同、信用證等文件,避免表見代理、偽造合同、偽造單證等不可控風險。
4.關註客戶郵箱:建檔留存、定期更新客戶聯系方式,要求客戶使用官方郵箱或有效授權郵箱聯系,謹防對方否認交易。若通過非官方郵箱進行溝通,應通過可信渠道確認溝通人身份。認真核對來信郵箱地址,謹防他人用近似郵件地址假冒客戶“釣魚”(多家企業曾上當受騙,如以peterr@gmail.com假冒客戶郵箱peter@gmail.com與企業聯系,要求轉賬到其他賬戶)。若涉及雙方收、付款賬戶的更換,建議使用電話復核。
5.動態更新客戶信息:建議與專業的金融數據平臺合作,利用AI技術,實時跟蹤客戶的信用評級、財務狀況、市場聲譽變化等,及時調整合作策略,降低潛在風險。
(二)境外法律識別
1.識別境外法律:通過海絲域外法查明中心(www.msrlac.com)、域外刑事法律查明平臺(www.ywxscm.com)、專業涉外律師、同行交流等識別域外法律,全面調研目標國、地區的貿易政策、知識產權法規、投資保護協定等,避免觸碰當地法律紅線。
2.識別境外技術性貿易措施:通過廈門技術性貿易措施網(xmtbt-sps.xmeport.cn)、國別貿易投資環境信息網(itpp.trb.mofcom.gov.cn)、中國出口管制信息網(exportcontrol.mofcom.gov.cn)等網站識別國內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和反傾銷反補貼調查、保障措施調查、美國337調查等措施。
(三)規範磋商合同
1.規範格式合同範本:結合公司經營需要,擬定涉外貿易格式合同範本。嚴格審查、修改對外簽訂的合同和各類重要法律文件。外貿合同條款應齊全,至少包含買賣雙方名稱、產品明細和規格、數量、價格、交付方式和日期、付款方式和期限、質量異議、爭議解決等條款,建議根據產品特性約定質量異議期等。
2.規範“進壹步磋商”條款:合同有待進壹步磋商、批準的,建議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磋商、批準後合同才生效。
3.設置合同擔保條款:若交易對象資信較弱,建議要求交易對象的母公司或關聯方提供擔保。
4.明確合同解釋條款:可采用《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20(INCOTERMS 2020),明確交貨責任及風險轉移點,避免條款產生爭議。
5.選擇爭議解決條款:優先選擇廈門國際商事法庭涉外協議管轄示範條款、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示範條款,或約定廈門涉外海事法庭管轄,或者接受度比較高的國際仲裁機構(如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AC),避免裁決無法得到承認和執行。謹慎約定在對方所在國仲裁或適用對方所在國法律。需明確爭端解決機構的準確中文或其他語言的名稱,禁用模糊表述(如“可提交國際仲裁”)。
6.設置質量異議期條款:對於出口貨物,建議約定貨物品質以裝貨港檢驗為準;若客戶要求卸貨港復檢的,建議限定到港後提出貨物質量異議的時間。
(四)布局知識產權
1.加強知識產權海外布局:對於重點國家和地區,及時通過馬德裏體系或《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註冊國際商標與專利,做到“知識產權先行”,預防知識產權類糾紛。
2.了解客戶知識產權:通過廈門市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https://www.xmipop.com)-海外知識產權信息檢索,查詢客戶知識產權情況。
3.設置“不侵權擔保”條款,防範海關查扣風險。
(五)把控合規風險
1.出口管制合規:建立合規分類機制,通過美國商務部工業和安全局(BIS)的網站www.bis.gov,查詢出口管制分類編號ECCN(Export Control Classification Number)和《商業管制清單》(Commerce Control List),篩查禁運清單。
2.涉外制裁合規:敏感國家、地區的客戶,需對其及股東背景進行涉敏合規篩查,確保相關交易不涉及貿易制裁。
3.貿易政策合規:密切留意國家最新的貿易管制政策,確認擬進出口貨物、技術的管制屬性。杜絕進出口禁止類貨物、技術,進出口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技術應當取得進出口許可,向海關交驗相關部門頒發的許可證件。有數量限制的進出口貨物,應憑配額管理部門發放的配額證明,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4.稅務合規:及時了解國家及各地區對出口企業稅收的管控規範和政策要求,熟悉國際貿易規則。根據自身情況做好內部稅務統籌規劃和風險管控,提升企業稅務管理水平,合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優化業務流程,確保稅務合法合規。
5.數據隱私及網絡安全合規:建議熟悉中國及目標國有關信息數據傳播的法規要求,事前做好各項數據跨境溝通的合規工作,包括各項審批、備案。註意保護客戶數據和防範網絡攻擊、數據泄露。使用符合GDPR、CCPA等法規的數據管理軟件(如One Trust),降低合規成本。在合同中約定數據安全相關責任。
7.反壟斷及不正當競爭合規:遵守各國家及地區反壟斷法規,避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壟斷協議或不正當競爭行為。密切關註目標市場的反壟斷執法動態,避免因違反合規要求而面臨高額罰款或市場禁入風險。
(六)購買相關保險
購買相關保險,如通過中國出口信保險公司等投保出口信用保險,規避商業風險和政治風險,轉嫁出口收匯風險,確保經營安全。嚴格履行保險合同要求,確保保險權益。
(七)交易架構設計
1.貿易術語要與貿易實務相配合,明確責任劃分。
2.大宗出口貿易,建議采用信用證(LC)支付,輔以壹定的預付款。
(1)避免受益人與通知行不在同壹國家、地區,以防信用證無法通知到信用證受益人。
(2)通過第二通知行通知信用證時,存在第壹通知行與第二通知行無密押關系而無法轉通知的可能,導致因無法按合同約定時間開立信用證而出現合同違約。
(3)防範信用證軟條款,如單據控制權在買方、檢驗不合格將免除付款責任、檢驗通過才付款、要求提交由申請人指定代表出具的檢驗報告(簡稱“客檢證”)或簽章與開證行預留印鑒相符等嚴重影響收匯的限制性條款,影響信用證獨立性。
3.長期合作客戶可開放OA賬期(Open Account),允許賣方先發貨、買方在約定期限內付款,但要嚴控風險,建議投保出口信用保險。
(八)國別貿易摩擦風險防範
實時關註國內出口退稅政策調整以及目的國的貿易政策變化(加征進口關稅、反傾銷稅或反補貼稅等),避免政策變化導致出口企業虧損或加劇出口收匯風險。可通過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官網、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等實時跟蹤全球貿易摩擦動態,重點關註美國、歐盟、印度、巴西等發起貿易救濟調查較多的國家、地區,分析其貿易政策趨勢。采取市場多元化經營策略,避免過度依賴單壹市場,積極開拓新興市場,分散風險。
二、事中應對
(壹)合同履行監控
1.妥善保存交易文件:保存合同、收付款、郵件等,特別要註意的是,業務人員變更時要留存相關溝通記錄,以免事後發生糾紛時無法提供有力證據。
2.質量檢驗與證據固定:嚴格執行合同中的檢驗條款,建議盡量要求第三方獨立機構參與檢驗,保留現場照片、檢驗報告等材料。
3.物流跟蹤與保險:使用實時物流追蹤系統跟蹤貨物流轉,購買貨運保險防範運輸風險等。
(二)支付安全設計
出口時可采用信用證(L/C)或“預付款+見提單付款”等方式,避免信用證軟條款陷阱。高風險地區,建議盡量要求客戶提供銀行備用信用證(SBLC)。可使用跨境人民幣結算規避匯率波動。美國長臂管轄下慎用美元結算敏感國家、地區的業務。
(三)匯率風險管理
適當匯率對沖工具,利用遠期結匯或期權組合鎖定匯率。
(四)延期交付處置
出口時若出現己方延期交付的情況,交付前應提前獲得買方的書面認可。
(五)款項及時催收
出口時要及時與買方客戶核對未付貨款金額,以免雙方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做好款項催收工作,勿因金額較小而忽視款項催收。如出現對方款項延期支付的現象,應加強催款頻率,了解延期原因,盡快獲得買家書面確認證據。如同意買方延期付款,則建議簽訂新的延期付款協議,明確每期付款金額和付款日期。
(六)保險索賠處理
如已購買出口信用保險,出現買家延期付款現象,應第壹時間聯系保險人,獲得保險人的專業意見。在獲得保險人專業意見前,不要擅自處理貨物、簽訂和解協議、同意折扣或繼續發貨,否則會損害自身的保險權益。
(七)質量異議處置
出口時如出現質量異議,建議要求買家提供書面證據或第三方檢驗報告,並要求買家先行支付無爭議部分的款項。如買家提出折扣要求,在同意折扣前建議要求買家重新簽訂新的付款協議,明確付款金額和付款日期。
(八)爭議提前預警
通過AI工具動態監測客戶所在國政策、物流和客戶的異常情況,及時調整策略。建議關註產品在進口國的銷售情況,通過各種渠道獲得相關市場信息。
(九)掌握貨權控制
出現出口糾紛,如貨物仍處於自身控制之下,應了解進口國港口、海關政策,確保自身對貨物的實際控制權和處分權。
(十)緊急響應機制
1.收到糾紛通知後及時啟動業務、法務、財務、高管共同參與的應急小組。
2.立即保全郵件記錄、提單副本、質檢報告、付款憑證等證據。所有溝通需書面留存,不推薦僅使用WhatsApp等即時通訊工具來確認事項。
3.暫停後續發貨並核查關聯交易。
4.建立糾紛應對時間管理甘特圖。
(十)優先協商談判
1.發生貨損和合同糾紛時及時協商,優先與買方協商保險理賠或索賠權轉讓,避免錯過異議期限及最佳挽損時機。
2.談判策略建議采用階梯式讓步原則。建議以貨物折價替代現金賠償(保留貨物所有權條款)。談判達成後建議盡量要求簽署保密協議及不起訴承諾。
(十二)法律程序救濟
1.啟動救濟程序:依據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機制啟動程序,利用國際仲裁效率優勢快速解決爭議。對惡意違約方及時提起訴訟,根據保證合同追究其母公司、實際控制人和擔保人責任。
2.選聘律師應對:根據糾紛性質,選聘實戰經驗豐富的資深的國際貿易律師應對。
3.尋求相關機構支持,可通過相關政府部門以及中國貿促會企業跨境貿易投資法律支援平臺(貿法通www.ctils.com)等尋求相應支持。
4.做好證據保全:根據中國法規、目標國法規或仲裁規則等對有關證據進行公證、認證,確保證據可用於後續追償。
5.及時財產保全:積極了解交易對手方財產信息,查明財產所在地有關財產保全措施的法律規定,及時采用財產保全方式防止貿易風險擴大。
6.註意遵守仲裁和訴訟程序下的各類時限要求,避免產生實質不利影響。
(十三)爭議解決替代方式
優先嘗試調解,如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CMAC)、國際商會(ICC)的調解。仲裁申請時可視情同步申請境外保全或緊急仲裁員程序。
三、事後完善
(壹)完善風控體系
持續開展涉外風險事件經驗教訓分析總結,完善相關制度和流程,持續補強公司涉外風控體系。
(二)加強培訓交流
定期收集和分析涉外重大爭議事件,形成預防措施建議。加強員工培訓,積極參加各相關部門組織的培訓,主動與其他外貿企業交流,不斷提升全員風控意識和能力。
(三)定期自查優化
定期開展業務風險排查。對已合作的客戶的公司狀況、組織架構、以往交易情況(合同條款、付款條件、收匯付款等)、文件完整性等定期自查,針對瑕疵問題提出新的管控方式,優化業務管理流程,降低業務風險,確保交易順暢。
四、本地相關服務機構
1.廈門國際商事法庭——專門審理涉外商事案件,建立訴訟、調解、仲裁等有效銜接的多元解決機制;
2.廈門涉外海事法庭——全國海事法院唯壹壹個專門審理涉外案件的審判機構;
3.域外刑事法律查明平臺(www.ywxscm.com,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和廈門市人民檢察院聯合主辦)——提供域外刑事法律和相關刑事熱點專題查明服務;
4.廈門仲裁委員會——依法受理國際仲裁、調查令;
5.海絲中央法務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提供線上專業化法律咨詢和訴訟、仲裁、調解、公證及國際投資貿易法商融合服務等;
6.廈企出海公共服務平臺(廈門商務局主辦的微信公眾號)——提供對外投資和對外貿易政策和信息;
7.廈門市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https://www.xmipop.com,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辦)——提供海外國家知識產權查詢、維權、糾紛應對等服務;
8.海絲商事海事調解中心——提供跨境調解、協議司法確認;
9.廈門技術性貿易措施網(xmtbt-sps.xmeport,廈門WTO/TBT通報咨詢中心主辦)——提供境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和反傾銷反補貼調查、美國337調查信息;
10.海絲域外法查明中心(www.msrlac.com)——提供境外成文法、權威判例、法律適用規則以及國際(區際)公約、條約等具有法律約束力規範性文件的查明、咨詢等服務;
11.中國出口信保公司廈門分公司(xm.sinosure.com.cn)——提供對外貿易和對外投資合作保險服務;
12.福建省貿易救濟法律服務中心——提供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措施的法律咨詢和服務;
13.海絲國際仲裁促進中心(www.msrciap.org)——提供跨境投資貿易仲裁咨詢、仲裁規則研究、仲裁和仲裁員促進、推廣和保障服務,仲裁地選擇建議等服務。
14.海峽兩岸仲裁中心(ACAS)廈門庭審中心——化解兩岸經貿爭議的國家級仲裁機構。
附件:涉外貿易糾紛爭議管轄示範條款參考
(聯系方式:廈門市商務局法規處 0592-2855758)
附件
涉外貿易糾紛爭議管轄示範條款參考
壹、廈門國際商事法庭協議管轄示範條款(Xiame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ribunalConsensual Jurisdiction ModelClauses)
1.基本管轄條款
凡因本合同(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合同(協議)有關的所有爭議,各方均壹致同意不可撤銷且排他性地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廈門國際商事法庭(或廈門市湖裏區人民法院自由貿易區法庭)審理,並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管轄。
Ⅰ.BASIC JURISDICTION CLAUSE
Any disputearising out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present contract(agreement)shall be exclusively and irrevocably submitted to Xiame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ribunal of Fujian Province (or The Free Trade Zone Tribunal of Huli Primary People's Court, Xiamen)for decision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其他條款
(1)各方確認訴訟文書等送達地址及方式分別為:
【備註:采用電子方式送達的,以送達文書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受送達人所在國法律禁止的除外。】
(2)經各方共同協商,同意選擇____為解決爭議的準據法:
A.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B._____________國法律;
C._____________國際公約/條約。
(3)廈門國際商事法庭管轄的爭議各方當事人仍有權在海絲中央法務區“壹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平臺自願選擇仲裁、調解等方式解決由本合同(協議)引起或與本合同(協議)有關的爭議。
Ⅱ.OTHER CLAUSES
1.All parties confirm that the address of service for litigation documents should be:
[Note: The date on which litigation documents serviced by electronic means arrive at the recipient’s specific system shall be the date of service, except it is prohibited by the laws of the country where the recipient resides.]
2.All parties agree that the governing law for dispute resolution shall be:____.
A.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_____________(Foreign Law).
C._____________(International Conventionor Treaty).
3.Parties to disputes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Xiame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ribunal shall still have the right to choose arbitration, mediation or other means to resolve disputes arising out of or in connectionwith the present contract (agreement) through the “One Stop” Diversified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Dispute Resolution Platform of the Maritime Silk Road Central Legal District.
二、廈門仲裁委員會示範仲裁條款(Model Arbitration Clause)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提交廈門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送達人將相關法律文書(含仲裁法律文書)投遞給本合同記載的當事人住所地(如有變更,應書面通知對方及廈門仲裁委)即視為送達。
Any dispute arising out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Xiamen Arbitration Commission (“XMAC”)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arbitration rules. Documents (including arbitral documents))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been received by a party if such documents are sent to the address where the party sets forth in this contract (in case of any change, the other party and XMAC shall be notified thereof in writing).
三、海峽兩岸仲裁中心示範仲裁條款(ACAS Model ArbitrationClause)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海峽兩岸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中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為廈門。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the Arbitration Center Across the Straits (ACAS) for 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enter'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 seat of arbitration shall be Xiame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廈門市商務局辦公室 2025年4月3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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