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投融資更便利!國家外匯管理局就深化跨境投融資外匯管理改革徵求意見!
剛剛,國家外匯管理局起草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深化跨境投融資外匯管理改革有關事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便利經營主體開展跨境投融資活動,優化營商環境,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
《通知》包括三方面9項具體政策:
(一)4項投資端政策
一是取消境內直接投資前期費用基本資訊登記。
二是取消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登記,將在部分省市(北京市、上海市、廣東省、深圳市、天津市、重慶市、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陝西省、安徽省、湖北省、四川省、海南省、福建省、青島市、寧波市、廈門市、河北雄安。)試點的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免登記政策推廣至全國。
三是允許外商直接投資項下外匯利潤境內再投資。
四是便利境內非企業科研機構接收境外資金,將在部分地區(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河北雄安、南京市、蘇州市、杭州市、合肥市、武漢市、長沙市、廣州市、成都市、綿陽市、西安市、深圳市。)試點的境內非企業科研機構接收境外資金試點政策(即“科匯通”)推廣至全國。
(二)2項融資端政策
一是擴大跨境融資便利。將高新技術、“專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外債便利化額度統一提高至不超過等值1000萬美元。將有關部門依託“創新積分制”遴選的符合條件的企業的外債便利化額度提高至不超過等值2000萬美元。
二是簡化跨境融資便利化業務登記管理,允許參與跨境融資便利化業務的企業在簽約登記環節免於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三)3項支付便利政策
一是縮減資本项目收入使用負面清單,取消資本项目外匯收入及其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不得用於購買非自用住宅性質房產的限制。
二是優化資本项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業務。允許銀行在統籌便利化服務和風險防範前提下,依據客戶合規經營情況和風險等級等自行決定便利化業務事後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率。
三是便利境外個人境內購房結匯支付。將港澳居民在粵港澳大灣區購房結匯支付便利化試點政策推廣至全國,允許境外個人在滿足各地購房政策條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的購房備案證明檔之前,憑購房合同或協議先行在銀行辦理購房相關外匯資金的結匯支付,後續再向銀行補交購房備案證明檔。
來源: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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