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发布了关于支付服务指令(PSD2/3)和加密资产监管市场(MiCA)之间相互作用的无行动函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今日发布了一封不采取行动函,建议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和欧盟议会确保从长远来看,欧盟法律应避免对电子货币代币(EMTs)交易活动进行两部欧盟法律的双重授权。尽管现行的《支付服务指令 2》(PSD2)仍然适用,但该函建议各国主管当局(NCAs)仅对特定子集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ASPs)在交易 EMT 时执行 PSD2 授权,且仅在 2026 年 3 月 2 日过渡期结束后进行,并随后降低特定 PSD2 条款的优先级。
该信函对《加密资产市场条例》(MiCA)和《支付服务指令 2》(PSD2)中规定的条款进行了评估,并建议根据 PSD2 规定的监管机构将加密资产的转移视为支付服务,前提是这些转移涉及电子货币工具(EMTs),并且是由实体代表其客户进行的。信函还规定,将电子货币工具的保管和管理视为支付服务,并将代表一个或多个客户持有且允许与第三方发送和接收电子货币工具的托管钱包视为支付账户。
对于这些服务,不采取行动函建议国家主管部门仅从 2026 年 3 月 2 日起要求根据《支付服务指令 2》进行授权,并且在授权过程中,采用简化程序,最大限度地利用法律实体在其 CASP 授权过程中提供的信息。
一旦获得支付服务提供商的授权,监管机构(NCAs)应避免优先监管和执行《支付服务指令 2》(PSD2)中的某些要素,例如资金保护、向消费者披露信息(涉及适用费用水平、支付交易的最大执行时间、唯一标识符如国际银行账号(IBAN)以及开放银行)。然而,监管机构也应坚持要求遵守其他 PSD2 规定,例如访问符合支付账户条件的托管钱包和发起电子货币转账(EMT)时的强客户认证(SCA)、报告支付欺诈以及累计计算自有资金要求。这是为了确保无论消费者使用电子货币转账还是更传统的支付方式,都能获得同样高标准的消费者保护。
此外,监管机构(NCAs)被建议不要将《加密资产市场法规》(MiCA)所定义的“加密资产兑换资金”和“加密资产兑换其他加密资产”视为支付服务(因此也不应将其纳入《支付服务指令 2》(PSD2)的适用范围,包括其有关许可的规定)。此外,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建议监管机构不要将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通过电子货币工具(EMTs)中介购买任何加密资产的情况视为支付服务,因此不应强制适用《支付服务指令 2》,也不应在这种情况下要求获得《支付服务指令 2》下的授权。
在此期间,该建议将导致大量电子货币交易不受《支付服务指令 2》的约束,尽管该指令仍然适用。欧洲银行管理局仅基于以下认识给出此建议,即任何其他建议都将要求大量电子货币机构获得第二次授权。鉴于双重授权会给电子货币机构带来负担,欧洲银行管理局认为这种替代方案是不可取的。
相比之下,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并未基于授权成为《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条例》(MiCA)下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ASP)足以应对电子货币交易(EMT)所带来风险这一信念给出此建议。相反,过去 15 年中《支付服务指令 1》(PSD1)、《支付服务指令 2》(PSD2)和《电子货币指令》(EMD)在欧盟成功营造了一个安全且竞争激烈的支付服务市场,这表明要使零售支付在现代社会中有效发挥其作用,消费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应得到充分保护,并对市场的稳定性和支付交易的可靠性抱有高度信心。
法律依据和背景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应欧洲委员会于 2024 年 12 月提出的要求,与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密切合作,就《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条例》(MiCA)与《支付服务指令 2》(PSD2)之间的相互作用所产生的问题发出此函。欧洲银行管理局以意见书形式出具此函的权限依据是(欧盟)第 1093/2010 号条例第 9c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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