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香港征税权 实施全球最低税和香港最低补足税
香港特区政府5月28日欢迎立法会通过《2024年税务(修订)(跨国企业集团的最低税)条例草案》,以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为应对数码化经济带来的逃税风险而颁布的「侵蚀税基及转移利润2.0」方案,由2025年1月1日起在香港实施全球最低税和香港最低补足税。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实施全球最低税和香港最低补足税,反映香港坚定支持国际合作以打击跨境逃税,并保障香港的征税权。新机制预计可由2027至28年度起,每年为香港特区政府带来约150亿元额外收入。
许正宇指出,向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实施15%全球最低税后,国家和地区不能再只靠降低企业所得税率争取资金和投资。在更公平的全球税收环境下,香港在「一国两制」、联通世界、一流基建、成熟金融市场、优质人才库、中西荟萃氛围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将更为突显,益发彰显香港作为卓越营商目的地的地位。
保障香港征税权 年增150亿额外收入

按照「侵蚀税基及转移利润2.0」方案,在紧接现时财政年度前的四个财政年度中,至少两个财政年度的年度综合收入达7.5亿欧元或以上的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须就每个其营运所在的司法管辖区所产生的利润,缴付至少15%的全球最低税。
实施香港最低补足税后,特区政府对在香港有效税率不足15%的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实体,可以优先征收补足税,将它们的有效税率提升至15%。否则,有关补足税可以由集团有经营业务且已实施「侵蚀税基及转移利润2.0」方案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征收,而香港的征税权也将让予其他司法管辖区。
新机制预计可由2027至28年度起,每年为香港特区政府带来约150亿元额外收入。
为便利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遵守规定,新税务机制采纳多项措施,以减轻企业的合规负担。包括:

提供经合组织设立的安全港以减轻合规负担;
缩短拟议备存纪录期,以及延长因在资料交换机制失效的情况下,而须提交全球反侵蚀税基资料报表的拟议时限,以减轻合规负担;
采用「唯一或主要目的测试」,以替代原建议的「主要目的测试」,作为一般反避税规则,以维持与现行机制的一致性;
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应缴的合资格当地最低补足税,在适用情况下可用作税收抵免以抵销《税务条例》(第112章)第4部下的利得税;及
在香港征收的补足税会被视为利得税,让现行《税务条例》订明的相关税务行政机制可适用于补足税。在适用情况下,受涵盖跨国集团可利用香港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或安排处理跨境争议。
税务局已成立专责小组,就「侵蚀税基及转移利润2.0」提供技术支援和解答查询,也会在网站就常见问题发布指引。
关于「侵蚀税基及转移利润2.0」方案

2021年7月,香港与超过130个司法管辖区接受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公布的双支柱解决方案中的国际税务改革框架(一般称为「BEPS 2.0」),以应对数码化经济带来的侵蚀税基和转移利润(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简称「BEPS」)风险。为履行香港应对跨境逃税问题的国际义务,和保障香港的征税权,财政司司长在2024至25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宣布,香港将由2025年起按经合组织公布的BEPS 2.0框架实施全球最低税,并引入相关的香港最低补足税。
《2024年税务(修订)(跨国企业集团的最低税)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已于2024年12月27日刊宪,以落实这项建议。
来源:香港特区政府粤港澳大湾区速递
请先 登录后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