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地区首单!天津开启跨境资金池3.0新政试点业务

2025年5月16日,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协助天津渤化化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落地天津市首笔、也是北方地区首单跨境资金池3.0新政试点业务,为企业成功办理首笔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项下人民币外债业务。
除了天津落地北方地区首单业务,南方地区落地4单3.0版本
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业务。
深圳:2024年12月,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率先为深圳一家民营跨国企业落地3.0版新政项下首笔业务。2025年3月,落地深圳市首笔跨境资金池资本项下多边央行货币桥跨境结算业务,为某大型跨国集团办理6.37亿元跨境人民币汇款。
浙江:2025年5月,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助力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落地浙江地区(不含宁波)首家新准入客户。
上海:2025年1月,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的指导下,为相关企业实现新政项下业务首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与上港集团合作,成功落地在沪首个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
厦门:2025年3月21日,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成功落地厦门首笔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新政业务。

01
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3.0版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3月13日发布通知:持续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新增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厦门等省市进一步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便利跨国公司企业跨境资金统筹使用。
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集中比例;
二是允许跨国公司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
三是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收支业务;
四是不涉及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的资本项目变更等业务可以由银行直接办理。
202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增加江苏、海南等10省市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包括: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东、海南、陕西、宁波、青岛、深圳。
试点政策再次优化
审批权限下放:将试点审批权限下放至分局,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依需要在分局申请,进一步扩大政策惠及面。
允许错币种借贷:允许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间多币种借贷用于经常项目跨境支付业务,通过资金池实现外汇盈余的出口成员企业与外汇短缺的进口成员企业之间错币种余缺调剂,帮助企业节约财务成本。
简化备案流程及材料审核:成员企业新增或退出、名称变更等不涉及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的资本项目变更可就近选择合作银行办理;可凭支付指令直接在合作银行办理外债和境外放款项下涉外收付款。政策优化后,相关外汇业务办理时间预计平均压缩50%~75%。
进一步便利资金归集: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支持跨国公司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代境外成员企业办理其与境内成员企业或境外主体之间的集中收付,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02
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2.0版
2022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临港新片区、广东南沙新区片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4个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其中包括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
2022年7月,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范围扩大至上海、广东、陕西、北京、浙江、深圳、青岛、宁波。
政策内容:
增加试点地区和企业数量:扩大试点范围,增加试点企业。
允许境内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跨国公司可在境内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收支业务。
简化备案流程及涉外收付款相关材料审核:提升企业跨境收支便利化水平。
便利资金划转和使用:国内资金主账户资金可直接下拨至成员企业自有账户办理相关业务。
实现一定额度内意愿购汇:购汇所得外汇资金可存入国内资金主账户,用于对外支付。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统计监测,强化风险评估、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检查,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2021年3月:首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在北京、深圳率先推出。主要政策内容包括:
统一本外币政策,满足跨国公司跨境本外币资金一体化管理需求,降低政策合规和账户管理成本。
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适度调整外债、境外放款集中额度,在稳慎经营的前提下,提升企业跨境投融资的自主性和资金利用效率。
进一步便利资金划转和使用,国内资金主账户资金可直接下拨至成员企业自有账户办理相关业务,减少企业资金在途划拨时间。
03
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1.0版
2019年3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文)。政策包括:
外债集中额度:外债集中额度为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的2倍,乘以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目前为1.75)。
境外放款额度:境外放款额度为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的0.8倍,乘以境外放款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目前为1)。
风险加权余额计算:明确了外债和境外放款风险加权余额的计算公式,汇率风险折算因子和币种转换因子均为0.5。
便利化措施:允许跨国公司通过主办企业集中管理境内成员企业的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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